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7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4〕3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88号)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深府办〔2013〕32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
二、高校毕业生在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三、职业介绍补贴
四、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
五、求职创业补贴
六、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
七、其它事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详情请见网址:http://www.szhrss.gov.cn/xxgk/qtxx/zxzcfg/201608/t20160819_431263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