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6年11月21日 00:00
1.答辩委员会建议不授予学位者,不得上报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 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人的学位申请材料,含学位申请书、毕业研究生登记表、研究生课程成绩单、指导教师对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学位论文评议书、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学位论文答辩记录,以及答辩程序是否合乎规范进行审核;对于学位申请人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无需作出评价。 3. 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只对学位申请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表决,不需对“是否毕业”进行表决。 研究生院 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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