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毕业生:
为促进2016届应届毕业生在深圳就业、落户,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高新区分部的工作人员将上门服务,现场集中办理毕业生接收人事代理手续。现通知如下:
一、现场受理时间: 2016年5月20、21、22日,研究生仅限5月22日 9:00~12:00和13:30~17:00
二、现场受理地点:深圳大学科技楼1号报告厅
三、现场受理对象:已取得毕业资格的2016届应届毕业生本人
第二批毕业的待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后再办理
四、现场受理流程: 详见附件《毕业生人事代理服务流程》
1、毕业生于2016年5月 2日至2016年5月20日登录深圳市人社局社会统一用户基础平台https://suum.szsi.gov.cn/suum/,进行个人注册,注册成功后,再登录人社局原来的申报网址https://sz12333.gov.cn/rcyj/,先绑定,再选择业务类型申报(如要参加学校的集中挂靠,则需选择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高新区分部))。详见附件《毕业生引进个人网申指引》。
2、详细指引、流程、协议和表格等见通知下方第六条附件。请下载填写《毕业生信息登记表》、邮寄《毕业生接收函》申请表(打印后签名,收件地址为深圳市的填写,外省市的不填写,须自行领取)、《人才引进代理委托协议》(下载-双面打印两份-手写签名,此协议为PDF版,不可修改)。
3、毕业生于受理现场提交以下资料(详见附件《材料清单》):
①《毕业生信息登记表》原件;
② 网上申报拷屏打印原件;
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本人留存复印件;复印件由学校加盖学院、就业中心印章;注意有照片、推荐意见、院系鉴定、签字印章、日期;
④ 成绩单原件(教务处或学院盖章),须中文版;
⑤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已取得2016年毕业证、学位证的提供);
⑥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正反面复印在A4纸同一页);
户口本本人页、首页复印件(两份,有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的需复印在A4纸同一页,所提交的身份证和户口必须为同一城市);
⑦《人才引进代理委托协议》(一式两份);邮寄《毕业生接收函》申请表一份;
⑧ 已婚及有婚史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婚育证明材料:
含结(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户籍注销证明;配偶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两份(申报人配偶为深户的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已孕、已生育的非深户提供)、随迁子女的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有随迁子女的提供);
根据我市子女随迁政策规定,非深户毕业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办理毕业生接收时一并申请子女随迁:
1)、本人生育且抚养权归属本人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
2)、随迁子女需与本人在同一户口本上,且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
3)、本人不存在超生情况的。
深户(学校集体户)毕业生有子女随迁的,待本人落户后另行向户籍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
五、后续事项:
1、签领《接收函》:8月上旬获批人社局《接收函》,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高新区分部给毕业生寄发《接收函》、《毕业生服务流程》,请按此指引办理报到、迁户(非深户和学校集体户)、转递档案(集中办理人事代理的毕业生学籍档案由学生档案室统一转档)等事项。
2、申领《报到证》:毕业生凭在校集中办理的《人才引进代理委托协议》按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相关指引申领《报到证》。
3、报到、迁户:毕业生凭《接收函》、《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及学位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学历验证证明到罗湖区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大厦7楼毕业生报到处办理报到,领取《毕业生介绍信》等相关入户资料。迁户流程详见公安部门和人才中心《毕业生服务流程》指引办理。
【报到、迁户特别提醒】①毕业生须按《接收流程》指引办完每一步骤,须在《接收函》有效期内完成报到获取人社局《毕业生介绍信》方可办理入户。否则,因未按时完成报到导致接收函过期不可入户深圳、以及影响档案材料的完整性、干部身份、工龄计算、就业登记、转正定级、职称评(认)定等不良后果均自行承担。
②异地迁户(非深户)毕业生请注意相关报到及迁户材料标注的有效期,《户口迁移证》、《入户信息卡》、《准迁证》等过期失效,即视为自动放弃入户深圳,档案需迁回原户口地人才中心。
③深圳市户政业务“全城通”,可自愿选择派出所(就近或人少的派出所窗口)办理。但学生集体户属受限集体户,需在原派出所解限后方可入户。请务必提前预约选择原户口地派出所,即可同时办理解限、入户。
4、转递档案:10月底学校将统一转档。毕业生办完迁户确认到档后(深圳家庭户无需迁户,报到后微信或深圳人才网http://info.szhr.com:9001/agent/docQuery.html左侧-到档查询),再将报到证、毕业生介绍信交人事档案服务中心存档。
属自行转档的,迁户后再将报到证、毕业生介绍信、档案(学校密封)送至人事档案服务中心存档。
5、11月下旬,毕业生办完报到及迁户手续后,可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单位党组织、单位所在或居住地街道党组织)等手续。
6、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市政府令273号),新引进人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租房补贴。即满足本科以上学历、深户(应届生和新引进留学生无年龄限制),有无交社保都可申请,但请确保申请二期款时有三个月社保记录,否则剩余补贴将被取消。详情请登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zhrss.gov.cn)或扫描二维码查询。
六、附件:指引、流程及协议、表格下载
1. 毕业生人事代理服务流程.Pdf
2. 毕业生引进-个人网申指引.Pdf
3. 毕业生引进材料清单.Pdf
4. 人才引进代理委托协议.Pdf
5. 毕业生信息登记表.doc
6. 邮寄《毕业生接收函》申请表.doc
7.《深圳市人才引进计划生育审核须知》.Pdf
下载地址:http://http://www.szu.edu.cn/board/view.asp?id=315249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