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做好2016年下半年研究生申请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要求,学位论文将处于答辩阶段。在答辩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各学院在学位管理系统提交学生的论文评阅结果、指导教师对论文的评语以及答辩委员会信息。
2.上述信息须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方可举行答辩,未经审核或不符合规定而举行的答辩无效。
3.答辩时间、地点等信息应于答辩前在校园网公布,答辩公告统一使用研究生院提供的模板(见附件),其他信息均以公告附件形式出现。
4.答辩公告中是否公布答辩主席、答辩委员及秘书由学院决定。
5.学位论文应提前一周送到答辩委员会成员手中,以便专家提问。
研究生院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