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教学无线麦克风管理办法
作者:时间:2016-01-15点击次数:

为进一步增强师生课堂互动,改善教学效果,提升教学质量,同时改善教师授课条件,营造更好的授课环境,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推广使用无线麦克风系统,即任课教师佩戴无线麦克风授课。为加强无线麦克风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无线麦克风属于学校公共资产,领用人拥有使用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该设备据为己有。

二、信息中心负责设备的预算、采购、发放和质量故障的维修工作;各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无线麦克风的申领、发放、保管和回收工作;领用人对本人的无线麦克风负保管责任。

三、无线麦克风的发放与回收:

1、各教学单位安排专人(管理员)负责统计本学院授课教师名单与人数,送教务部审核后到信息中心领取无线麦克风。

2、任课老师从本单位管理员处领取无线麦克风,领用时需签订《无线麦克风保管责任书》,一式两份,领用人、领用单位各一份。

3、领用人退休或离职时,须将无线麦克风交回本单位管理员。

四、使用人在上课过程中如无线麦克风出现故障,可向就近的信息中心运行部寻求帮助。

五、无线麦克风如出现质量故障(不含外观损坏),由领用人到本单位管理员处更换,各管理员记录设备编号和故障现象后,统一交信息中心处理。

六、领用单位或领用人因保管不善,导致无线麦克风遗失或损坏的,责任自负。

七、各教学单位于每年七月前向信息中心申报新增教学人员数量,以便信息中心作出采购计划。

八、各教学单位自行管理的教室(必须具备功放或中控及音箱)如需安装接收器的,可向信息中心提出申请。信息中心将统一协调安装接收器事宜,安装完成后无线麦克风接收器的固定资产将划拨各教学单位自行管理。

附:信息中心多媒体教室运行部地址及联系方式:

教学楼运行部 地址: 教学楼D座407电话:26537118

文科楼运行部 地址: 文科楼H3-300电话:26537117

南校区运行部 地址: 南区机电楼S218电话:26733292

工作时间:学校正常工作时间

信息中心

教务部

2015年3月1日